新洲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17-12-29

新洲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洲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PPP项目(工程名称),已由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新发改投(2017)137号>文件批准。依据新洲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XZJ20171228-0112号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要求,对该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ZB0102-1711-ZG1108

二、项目名称:新洲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PPP项目

三、采购人

经新洲区人民政府授权,武汉市新洲区环境保护局作为新洲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作为采购人进行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采购。

四、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道观河风景区、涨渡湖街、潘塘街镇区新建街镇污水处理厂,对凤凰镇、旧街街、汪集街、辛冲街、仓埠街、李集街、三店街、徐古镇已建好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同时完善各街镇污水管网。

共新建街镇污水处理厂3座、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8座,敷设污水管道约333.2km,项目实施后年处理污水约492.75万m3。政府方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项目建设规模作出适当调整,最终建设规模及方案以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为准。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新建污水处理厂

3座新建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滤池工艺,其中在道观河风景区处理规模为500m3/d(近期500m3/d,远期1000m3/d)、涨渡湖街处理规模为500m3/d、潘塘街镇区处理规模为1000m3/d。

新建构筑物格栅井、调节池、生物滤池、中间水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污泥处理池;建筑物为综合楼、泵房、加药间、在线监测间、综合房等;配备供配电、照明、防雷、接地系统及电气设备控制系统,自控、仪表及监控系统。

2、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对凤凰镇、旧街街、汪集街、辛冲街、仓埠街、李集街、三店街、徐古镇已建好的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使其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高到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采用A2/O工艺,规模见表1-1。

新建转盘滤池和加药间,利用现有的格栅渠、调节池、旋流沉砂池、紫外消毒及排污口、储泥池、脱水车间、综合用房,将CASS池改造成A2O池,将人工湿地改造成沉淀池。

3、配套管网工程

完善各街镇污水管网约333.2km,其中主管网约118.6km、支管网约189.77km、入户管网约24.83km。

1-1 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规模表

序号

辖区

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污水处理厂

主管网

km)

支管网

km)

入户管网(km)

合计

规模(m3/d)

km)

1

道观河

1

500

新建

6.82

10.92

1.19

18.93

2

涨渡湖街

1

500

8.36

13.38

1.51

23.25

3

潘塘街

1

1000

9.57

15.31

1.87

26.75

4

凤凰镇

1

1000

提标改造

10.03

16.05

2.10

28.18

5

旧街街

1

1000

11.16

17.86

2.35

31.37

6

汪集街

1

2000

9.65

15.44

1.90

26.99

7

辛冲街

1

1000

10.26

16.42

2.08

28.76

8

仓埠街

1

3000

18.42

29.47

4.53

52.42

9

李集街

1

1500

11.60

18.55

2.48

32.63

10

三店街

1

1000

12.56

20.10

2.77

35.43

11

徐古街

1

1000

10.17

16.27

2.05

28.49

合计

11

 13500

 

118.6

189.77

24.83

333.2

4、投资额:29715万元。

五、合作模式与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项目由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政府不出资持有股权,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运营管理。项目公司组建后,由新洲区环保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通过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的特许经营权,明确合作双方在建设期及运营期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勘察设计、融资、投资、新建/提标改造、运营及维护。

六、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拟定为30年,含建设期2年(项目整体工期为2年)。各子项污水处理厂规模从500-3000m3/d不等,子项目建设工期不统一。在满足湖北省、武汉市建设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实施采取条件成熟一个,施工一个,竣工验收一个,每个污水处理厂的合作期限为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自运营期满30年止,各子项污水处理厂在整体建设期2年内提前试运行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提前进入正式运营期。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在确保相关资产保持完好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下,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和移交程序等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七、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格供应商,并满足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3、资质要求:同时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4、团队实力:申请人(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中的一方)拟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并具有大型建设项目管理或类似工程承包业绩;

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符合项目建设和运营要求。

5、信誉要求: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附查询结果“截图”(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6、财务要求: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财务状况良好。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申请的,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①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同一专业资质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③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八、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九、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获取本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存):

1、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报名,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原件);

2、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报名,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原件);

3、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报名,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财务报告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为联合体报名,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报名,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

十、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8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文件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8年1239时30分;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2、逾期或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密封要求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十二、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资格预审公告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新洲区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人:武汉市新洲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

人:朱科长

电  话:027-8691296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人:钟工、万工

电  话:15607177892/027-87272701

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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