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鄂采计[2019]-25131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财务科购科研项目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6-1911-ZCFW1264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财务科购科研项目综合管理系统
三、采购内容:
3.1在湖北省现有财政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基础上,紧跟预算管理与科技体制改革步伐,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以从事科研活动或科研管理活动的人员为服务对象,为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构建网络化、信息化和移动化的全过程科研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建立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按照信息共享、体系共建、主体明确的原则,对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申报、经费下达、经费执行、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为院科研工作者构建统一完善的科研项目数据、科研服务、科研管理的互联互通、开发共享的科研经费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3.2项目实施周期(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3.3质保期:2年。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3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代理机构磋商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拟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提供项目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或2019年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0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密封的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森林大道枫林路39号
联系人:刘主任
电 话:027-5065880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汪亮、任龙飞
电 话:027-87272618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十四、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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