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鄂采计[2019]-29310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海事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数字审委会及数字党组会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5-1911-ZCGC1241
二、项目名称:武汉海事法院数字审委会及数字党组会改造项目
三、采购内容:数字审委会及数字党组会改造
为了更好地满足会议需求,对原有会议室、操作间进行重新装修和设计,购置会议桌、椅及文件柜,并在主会议室建设一套小点距的LED显示屏。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工期:60日历日。
质量目标:合格。
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LED系统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94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竞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②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竞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③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竞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竞标,如有违反,其竞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竞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300元/份。文件售出,概不退款。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电话027-87272708。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4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 购 人:武汉海事法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联 系 人: 王博
电 话:027-68857637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27-87272702
邮 箱:352341276@qq.com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十四、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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