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采计【2018】-11062号、鄂采计【2018】-11066号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江北监狱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食堂设备及醇基燃料”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ZB0109-1805-ZH501
二、项目名称:
湖北省江北监狱二监管区罪犯食堂设备及醇基燃料采购项目
三、磋商内容:
品目一:食堂设备
品目二:醇基燃料
四、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5.5万元,其中食堂设备11万元、醇基燃料费用34.5万元,最终竞标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自行出具的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所投燃气灶具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供应商所投电热食品加工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
3、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签署“七不准”承诺书(格式附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供应商,请先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站(http://ghzb.ebidding.net.cn/ebidding/login)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后,请于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5月2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华电子招标系统在所投标段(包)下付费下载磋商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磋商文件(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将被否决。磋商文件售价为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1日下午14:30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八、响应文件送达和竞争性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第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江北监狱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16-4780717
地 址:荆州市江陵县江北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电话:027-87272780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第10楼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七不准”承诺书
湖北省江北监狱:
本人完全理解并接受《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七不准”规定》第四条 “不准亲属在本系统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 之内容,承诺保证与贵单位监狱领导、采购办、民警无亲属关系。
本人如因违背上述承诺,在贵单位经商(参加招投标活动)、办企业、承揽工程,无条件接受贵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议),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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