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市第五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牙科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9-1903-ZCFW0240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第五医院牙科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牙科耗材供应商1家 (牙科耗材含金属烤瓷、金属冠、金属支架等)
服务期:3年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40万元/年。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供应商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规定不需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除外)且以上证照的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所投产品须具备行业主管部分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
4)供应商须是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条件,能够准量及时(紧急供应,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位。
5)如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 5 月 6 日~2019年 5 月 13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条件中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市场部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400元每份。
2)供应商如需开具发票,应提供以下内容:供应商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5 月 17 日 下午14:30 (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 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武汉市第五医院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汉阳区显正街122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7-8481280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7-87272780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十四、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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