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鄂城区经济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鄂城发改【2015】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滨湖南路南侧、大桥连接线以东汪家垱地块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63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402.4平方米,地下室面积2231.1平方米)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其中:监理服务期 自2017年7月15日始,至2018年1月5日止。
相关服务期 自2017年7月15日始,至2018年1月5日止。
工程概算投资(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人民币320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标段划分(如果有):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2年5月18日-2017年5月17日)至少监理过一个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 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 ,下同),明确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9 时00分。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网上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7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湖北省鄂州市滨湖西路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
173号 凯德1818中心10楼
邮 编: 436000 邮 编: 430071
联 系 人: 郭敏 联 系 人: 曹冲、张琳林
电 话: 0711-3358665 电 话: 027-87272700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451502801@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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