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汉财采计[2017]428号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汉川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汉川市人民医院便民药房经营权租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汉川市人民医院便民药房出租
2、项目编号:ZB0103-1708-ZF695
3、药房位置:位于汉川市人民医院门诊药房旁边
4、药房面积:106 平方米
5、药房经营范围:药品、保健食品及医院医疗用品商店经营范围外的医疗器械
6、药房租期:3年
7、药房经营前提:须接受医院的监管
二、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汉川市人民医院便民药房经营权租赁项目
投标底价:三年总报价不低于285万元,一年总报价不低于95万元(每年报价相同);药房经营权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投标底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商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应具备新版GSP认证证书;
5、有良好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与医院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共享;
6、有全职的执业药师或符合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能够提供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专业的药学服务;
7、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公告发布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售价及出售地点:
供应商可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购买投标文件。标书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时请提供:
3.1 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3《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新版GSP认证证书。
3.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5 供应商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留存,提供原件审核。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9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9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七、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八、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文件。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汉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汉川市人民医院
地 址:孝感市汉川市人民大道特一号
联 系 人:丁主任
联系号码:0712-828225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冲 张琳林
电 话:027-87326533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二)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ianuzzimarino.com)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附件:供应商承诺书
供应商承诺书
汉川市人民医院:
我公司在参加汉川市人民医院的“ ”项目投标活动中, 郑重声明并承诺:
1.保证提供的证明、证照、证件、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2.提供与投标文件中相一致的服务,满足汉川人民医院招标项目需求,不存在服务问题,不给汉川人民医院造成重大损失、重大负面影响、重大安全隐患。
3、保证按照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售后服务完全满足汉川人民医院业务需要。
4、若我司中标,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与采购人协商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并作废标处理。
5、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同意汉川人民医院取消资格,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将我公司记入汉川人民医院供货商诚信档案。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姓名),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购买 (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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