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生化试剂配送服务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ZB0109-1803-GF214
2、服务期:12个月
3、招标内容:01包:试剂I;02包 :试剂II
具体品目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品种一览表》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投标人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规定不需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除外)。“药准字”的医用试剂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且以上证照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是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条件,能够准量及时(紧急供应,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位。
5)如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6)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站(http://ghzb.ebidding.net.cn/ebidding/login)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后,请于2018年3月19日起至2018年3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华电子招标系统在所投标段(包)下付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6号
邮 编:442012
联 系 人:李科长
电 话:0719-87872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郭工 汪工
电 话:027-87272780
9、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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