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质子治疗装置固定束线二极磁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W20190383、ZB0101-1912-ZCHW13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琳林、余轶菲、王刚
项目联系电话:027-873265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7-87543054-805,邮箱:hustcgzx@hust.edu.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琳林、余轶菲、王刚027-87326513,邮箱:1451502801@qq.com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华中科技大学质子治疗装置固定束线二极磁铁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是否属核心产品 |
1 |
30度二极磁铁 |
弯转角度30度,弯转半径1500mm,磁极间隙75mm±0.05mm等 |
5套 |
否 |
是 |
2 |
60度二极磁铁 |
弯转角度60度,弯转半径1500mm,磁极间隙75mm±0.05mm等 |
1套 |
否 |
3.质保期:所有部件自交付验收后,保修五年。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制造装配、供货、安装、调试及工厂测试验收。
5.交货地点:华中科技大学质子治疗装置现场。
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7.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0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报价为货到最终交货地点的价格,包含此次采购的设备费、耗材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实施费用,以及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伴随服务费及各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人民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注:投标人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按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16日 17:00 至 2019年12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份,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5.审核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3.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注:2020年1月8日14时0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6.开标时间:2020年1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7.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注: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可能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8.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网站上发布。
10.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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