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执行确认计划表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咸宁市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直接数字化成像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编号:ZB0101-1711-ZH965
2、采购内容和范围:
直接数字化成像系统(DR) 1套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5万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如没有进行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
4)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招标文件从2017年11月23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公开出售。供应商需携带法人委托授权书及公告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前来领购。
7、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8、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2017年11月23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
8、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9、兹定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公开开标。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10、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日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可能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11、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咸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12、采 购 人:咸宁市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浮山办事处长安大道71号
邮 编:437000
联 系 人:董主任
电 话:0715-8340710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陶丹 万军
电 话:027-87272718
14、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 0142 1000 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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