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财采计20170656号、建财采计20170657号文件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建始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便携式彩超”及“检验试剂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采购项目编号:ZB0109-1710-ZH942
二、采购项目名称:
建始县中医医院采购便携式彩超及检验试剂配送服务商项目
三、采购内容:
包号 |
名称 |
数量(采购周期) |
单位 |
01包 |
检验试剂配送服务 |
12个月 |
/ |
02包 |
便携式彩超 |
1 |
套 |
四、项目的技术规格、服务及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五、预算价:01包:按需配送,按实结算;02包:50万元(超过预算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
8、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七、招标文件售价及出售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07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及留存。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十三、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建始县中医医院
地 址: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72号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18-3222110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罗权
联系电话:027-87272780
十六、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十七、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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