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湖北省群众艺术馆赴波兰、塞尔维亚对外文化交流活动项目
三、采购内容:
赴波兰、塞尔维亚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活动时间:2019年11月22日—12月1日,活动地点:波兰、塞尔维亚。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37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电话、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注:注册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时留下的联系人电话务必保持畅通,以便接收来自系统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补充或变更公告短信。若因接受短信不及时,导致投标受影响,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密封的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湖北省群众艺术馆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办事处丁字桥路56号
联系人:刘墨
电 话:027-8771318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周梦伊、汪树新
电 话:027-87272718
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审核进度查询电话、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十四、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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