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宜昌船员电子考场回迁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昌船员电子考场回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18]1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长江海事局2018年财政预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宜昌海事局船员电子考场回迁工程位于宜昌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办公楼的第六层,为市政因拆迁而还建的办公楼,并于2015年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地处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51号(沿江大道与港窖路交叉口处)。第六层总建筑面积约747.3平方米,全框架结构。因原有办公楼拆迁,将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174号信息中心二楼的宜昌海事局船员电子考场迁至湖北省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过渡期使用。现位于宜昌沿江大道151号的还建信息中心办公楼已竣工验收,具备条件进行回迁,经上级同意按照船员电子考场建设标准要求对宜昌海事局通信中心六楼进行改造,以满足对船员考试工作的需要;
2.2招标范围:拆除、修补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设备搬迁,强电、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器材等;
2.3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51号;
2.4本项目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具有国家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印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③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④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 1 人,上述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质检员、施工员提供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5)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6)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诚信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3.2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7日17:00时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玖佰元整(¥7,9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之前,通过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标段)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 日9时30分,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开标厅;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本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 号)七楼701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6月6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19号
联 系 人:杜 月
电 话: 0717-62429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国铁建1818中心10楼
联 系 人:张琳林
电 话: 027-8727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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