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咸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对其采购公有化村卫生室医疗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咸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公有化村卫生室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ZB0109-1805-GH570
2、招标内容:公有化村卫生室医疗设备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国家规定不需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除外)
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及备品和备件服务。
6)如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公告发布之后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2018年06月12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以供存档。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天使胡同1号
联 系 人:耿主任
电 话:0718-68228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27-87272780
9、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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